[本刊讯] “十一五”期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应当成为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尤其是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医疗保障问题更为各级领导所关注。近日,农工党中央主席蒋正华、常务副主席李蒙率团考察了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6月28日,调研组向卫生部高强部长作了汇报,在此基础上,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左焕琛代表农工党中央就“十一五”期间如何发展我国卫生事业,专题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等国家领导人作了汇报,现将该报告全文刊登,供参考。
“十一五”期间发展我国卫生事业的若干建议
(2005年6月28日)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 左焕琛
我代表农工党中央发言。
最近,我党中央主席蒋正华、常务副主席李蒙率团考察了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举行了“‘十一五’期间发展我国卫生事业”的专题座谈会。
我们认为,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缩小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健康指标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医疗卫生体制的每一项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每向前走一步,都是举步维艰;有些改革举措,人民群众不满意,医疗机构不满意,党和政府也不满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我们希望,“十一五”规划,除应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还是保障充足的财政投入。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方案,为2010年全面推行这项制度奠定基础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比较平稳,进展比较顺利。“参合”农民普遍满意,认为“这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在今后的试点工作中,应继续贯彻胡总书记和温总理的重要批示,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改善服务,造福农民。我们认为,试点工作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试”,在“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方案设计,对于大面积推行这项制度,具有弥足珍贵的指导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准确定位,值得深入探讨。我们认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要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新医合”仅仅是一项初级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水平较低,承载能力有限,这项制度显然无力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连“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提法,也比较勉强。
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扶贫,特别是“健康扶贫”的措施也应该是综合性的,政府应依法建立相应的农村保障制度,特别要做好卫生部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部试行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制度衔接,统筹各项相关政策,使贫困农民真正能平等享受“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切实改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国家应该对上述两项制度,建立随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长效投入机制,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开展“新医合”试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农民大病统筹基金。
这样一来,“新医合”就可以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治疗农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扩大覆盖面。从表面看,这种做法是保小兼保大(大病有国家专项拨款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但它的好处恰恰在于从小病抓起,可以有效地防止小病转大病。这样做既对农民有利,也对国家有利。
二、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
长久以来,困扰乡镇卫生院的设备简陋、人才流失、生存艰难等难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了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硬件设施、提高医疗质量、吸引并留住有用人才,乡镇卫生院才能焕发生机与活力。
中央应根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财政补助预算和乡镇卫生院定编,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保障机制;地方财政对承担公共卫生基本项目的机构提供经费保障,按照乡镇(社区)卫生院的覆盖人口数量设立预防保健专项经费,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应予以适当补助。
同时,还要建立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机制。建议每个行政村选择一名村医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全额补助,对财力较好的中部地区由中央补助一半,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我国医学院校每年有毕业生十几万人(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不愿去农村,主要原因是国家激励政策力度不大,工资提高一、两档,只多几十元,没有任何吸引力,医疗人才如果完全靠市场配置,必然会集中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因此,医疗人才政策必须要有大突破。国家应制定符合现阶段特点的,待遇更加优厚的激励政策,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去。通过实施医疗人才的流向干预,政府为农民花钱买服务。
建议对现有农村医疗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设立专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培训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城、乡医生定期双向交流;为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和村医免费提供系列化的、超小型的适用技术“案头书”,按病种制作系列化的适用医疗技术教学光盘,等等。
三、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实行在乡镇卫生院免费分娩
我国西部农村地区有57.6%的产妇在家中分娩,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比东部地区高出2倍多。造成西部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产妇无钱住院分娩。非洲很多像埃塞俄比亚这样的贫困国家,早就实行了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因此,我们建议,国务院应制定“西部地区农村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政策,按照每年每县4000名产妇,中央财政对每名产妇在乡镇卫生院分娩补助200元计算,一年约需7.14亿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以后随着财力增加,覆盖范围再逐步扩大到中等农村。如实施这项制度,国家花钱不多,但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却是重大而深远的。
四、建立重点传染病的免费医疗救治制度
“非典”期间,我国对“非典”患者施行了免费救治政策,对控制传染病扩散起到了重要作用,借鉴这一经验,我们认为,应当对那些临床治疗效果较好,社会疾病负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实施免费或者价格低廉的医疗救治。实施这一“民心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象征。
五、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
“非典”期间,各地普遍加强了疾病中心建设,但是政府对它的经常性投入却缺乏保障。与医院相比,疾控中心没有创收能力,也不应承担任何医疗服务,它的职责应该是时刻监控传染病。但是,为了生存,很多疾控中心不得不考虑如何赚钱,干正事却“有心无力”,这是非常可怕的。建议国家对各级疾控中心建立经常性的投入保障机制,并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增强对疾病的监测和干预控制能力;同时,要坚决杜绝疾控中心为充盈“小金库”,巧立名目搞“创收”。
六、国家实施计划免疫应完善配套措施
从今年6月1日起,国家规定计划免疫不得向老百姓收费。这部分差额由县财政出;若县财政没钱,则由乡镇卫生院负担计划免疫的日常开支,很多基层医疗单位因此不堪重负。长此下去,免疫人群就会出现许多空白点,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建议国家在实施计划免疫制度的同时,不断完善筹资和补偿等相关配套措施。
建立和完善强制性计划免疫体系,除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外,还需要明确每个家庭自觉主动为儿童计划免疫的责任和义务。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年会上,许多民营医院院长甚至连部分省级卫生厅官员在内的参会代表,都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走向,心存疑问。最近卫生部发表了有关“市场化并非医改方向”的声明,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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