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政策持续27年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史上是十分罕见的,这就是目前全国医疗机构仍旧执行1978年卫生部颁布《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编制政策。人员编制政策长期不变,是造成医疗服务供需失衡、人力资源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形成医院经营亏损严重、群众看病贵的诱因。为构建和谐的社会,必须尽快修改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政策。
医院人员编制确定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床定人
建国以来,辽宁省医院人员是按照东北人民政府,省编制委员会和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省人民政府四个阶段配置标准来确定编制的。
第一阶段:1951年1月19日,东北人民政府为搞好公立医院定编定员,颁布《国、公立地方医院工作人员病床比例暂行标准》,标准规定∶住院部分工作人员与床位比例按0.65∶1计算,但100床位以下者,住院部分工作人员与床位比例按1∶1计算;门诊部分工作人员,按每日初、复、急诊人次决定人员数目,一般是门诊100人次配备工作人员14.4人。
第二阶段:随着医疗范围扩大,医疗项目增多,医学科技进步,解放初期医院工作人员与床位比例已不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1962年辽宁省对不同级别的医院提高了工作人员与病床的比例标准。当年10月30日,辽宁省编制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厅联合对各类医院人员比例标准发出通知,通知规定:50-80张病床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是1∶1.26-1∶1.46;81-150张病床的医院为1∶1.22-1∶1.32;151-250张病床的医院为1∶1.12-1∶1.19;251-350张病床的医院为1∶1.02-1∶1.09;351-450张病床的医院为1∶1.02-1∶1.0;451张以上的病床医院为1∶1.02-1∶1.07(门诊量有较高要求)。
第三阶段:1978年,卫生部颁布《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统一了全国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其规定:300床位以下,按1∶1.30-1∶1.40计算;300-400张床位,按1∶1.40-1∶1.50计算;450床位以上按1∶1.60-1∶1.70计算。
第四阶段: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做到医疗服务和医疗需求相适应,1999年从来,省人民政府颁发了《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标准规定:城市医院卫生人力按每千人口7.15-8.18配备;县级医院卫生人力按1.42-1.82配备;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力按0.90-1.00配备。
纵观四个历史阶段,辽宁省医院人员编制确定原则基本是以床位为主,即按床位定人,1990年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虽然按按床定人的传统办法为按服务人口确定医院人员编制,但各地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只是一个宏观调控指标,没有分解到各级各类医院,所以,医院仍然执行1978年卫生部颁布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这就是医院人员编制政策长达27年没有发生变动的历史事实。
按床定人:违背医院发展规律
1978年,卫生部颁发的医院组织原则,在当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为,那时医院床位数量基本是根据医疗服务需求设置的,而且工作量多少与床位数量有直接的关系。然而二十多年来,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医疗服务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医学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发展,医院在按床位数量作为人员编制的核定的依据,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医院发展的需要,而且出现种种弊端。
床位数量盲目扩张 增加病床数量,就可以增人。在这种利益驱动下,辽宁省医院病床数量逐年增加,其增长幅度远远快于人口增长速度。该省1985年拥有病床数136429张,到2003年增加到171741张,增幅为25.88%,而18年间,全省人口仅增长12.88%。由于病床数量盲目攀升,造成病床使用率降低。卫生部门县及县以医院床位使用率从1985年的86.7%下降到2003年51.74%,接近一半的床位处于闲置状态。大量的卫生资源白白的浪费掉。
床位数量出现虚假现象 在做大做强经营理念驱使下,有些医院粗放式追求医院的发展,认为病床越多,医院规模越大,医院品牌越高。事实上受医疗市场和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即使增加了病床的编制,实际上也摆不了那么多病床,结果出现了编制床位和实际开放床位数量的很大差异,对此,卫生部在财务报表上,不得不设计“编制床位”和“实际开放床位”两项指标,来反映医院床位设置的情况。辽宁省2003年卫生部门医院编制床位124509张,实际开放床位109423张,两者相差1.5万多张。这一问题的出现,不但反映编制床位的缺憾,也为人事、财务部门计算指标带来不协调,人事部门按编制床位确定人员编制,财务部门按实际开放床位计算床位使用率。
床位数量和工作量出现畸高畸低 如果医院门诊人次、病床使用为代表的工作量提高,而床位数量增加,应该说属于正常的发展规律,事实上却出现了相反的结果。辽宁省从1985年到2003年间,床位数量增长25.88%,而门诊人次下降54.46%,床位使用人数下降29.20%。床位数量猛增,工作量反而大幅下降,这种畸型发展严重困扰了医院的正常经营。
医生工作效率下降 医院床位数量增加,引发卫生人员增多,加之工作量的减少,造成医生工作效率低下。1985年辽宁省卫生部门县及县以上医院每名医生每日门诊人次8.09,床日数2.85,到2003年分别下降到2.12和1.24,分别下降3倍和2倍之多。
以上问题和矛盾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应该说是编制政策不合理惹的祸,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改革设想:按工作量定人员编制
任何一项政策都有它一定的时效性,时过境迁若还照常使用,就会阻碍各项事业的发展。医院人员编制的制定,不但涉及医院规模大小,也牵涉到医院工作效率高低。医院人员编制标准的确定主要原则是满足医院供给和医疗要求的基本平衡,既要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健的要求,又要降低医院人力成本。
政府办医院人员编制确定依据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政府放权,由医院自行定编,通过市场来调节;二是重新核定医院床位编制,按一定比例确定人员;三是按服务人口多少来配置人员;四是以工作量为依据核定人员编制。
由医院自行定编,目前尚有一定困难,经营决策者还没有能力和胆识进行大量“裁军”,另外也不利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辽宁省政府于去年做出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规划,力争5年内精减30万人,减少政府供养人员。事业单位实有人员181万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业单位卫生人员24万人,占13.25%,是事业单位的“大户”,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人员编制,事业单位人员精减就很难进行。
按床定人,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存在问题较多,不能重蹈旧辙。按服务人员配置人员,有一定的实用性,对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是可行的,但对一个具体的医院来说又是不可行的,因为目前的医疗服务格局是,病人自己选择医院和医生,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院外,无法考核某个医院承担的服务人口。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是按工作量确定医院人员编制,对不同级别、不同服务功能的医院分别按多少每日门诊人次,每日床位使用日来确定人员编制。
改革医院人员编制政策,是消除医院盲目追求规模,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降低人力成本的需要,是实现医疗供给和医疗服务需求平衡的需要,是减少政府供养人员的需要。所以,应列为2005年卫生改革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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