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真的要大调整了,这次的研讨会收获不小!”2月27日,哈尔滨某药业集团的南方大区经理张疏量在深圳一个名为“国家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走势暨深圳招标方案解读”的研讨会上对记者如是说。
多位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医药企业高管都与张疏量有同感,因为就在研讨会结束不久的3月2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在深圳举行。“虽然不是国家预先安排的试点,但此次招标的规则与国家新的政策吻合,我们都很关注这个‘非典型的试点’。研讨会正好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熟悉政策的机会。”
特区招标之“特”
“此次深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堪称全国最早进行改动的最大一次药品招标。”深圳市人民医院临床药学主任药师李盾说,他参与了深圳本次招标方案的制定。“3月2日只是网上电子信息报送的截止日期,实际的报名和报送书面材料到3月7日截止,以便企业的电子数据如果有错漏还可以更改。”
主办这次深圳招标方案解读研讨会的深圳市新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卫卫告诉记者:“要分享这块近亿元的特区医药市场蛋糕,企业自然十分关注新的招标规则。目前前期招投标工作已经收尾。此次的药品招标与原来相比作了较大调整,又恰逢3月1日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9]号文开始实施,所以深圳这次招标将制定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药品招标实施规则很可能为企业迎接其他城市的投标工作提供重要指导。”
国家六部委2004年9月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对现行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作了较大改动。深圳于2004年10月开始制定2005年的药品集中招标文件。今年1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2月1日,深圳药品投标企业开始报名,国家两个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重要政策的出台恰好在深圳制定文件期间,深圳在以往的基础上对新政策作了充分的参照。
据李盾介绍,依照有关规定,深圳此次按照药品剂型招标要彻底改变原来的招标方式和平台,操作程序作了很大改动,作价办法也有相应的调整。还有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两个月回款等,对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都是极大的利好。“尽管会有一定阻力,但后续的管理办法将保证条款的落实。我们要力保深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平与公正,符合国家精神!”
企业的赞与弹
对于新政策的实施,大多数商业企业持谨慎的乐观态度。深圳一位医药公司的老总告诉记者,新规则更加规范,将有利于大企业做大,市场的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当然小型商业公司也不是说立刻就没有了生存的机会,这两天他们公司的员工都在通宵准备有关资料。“目前仍存在同类品种在上游有多个企业生产的现象,不同企业还需要考虑产品分散到不同公司,以避免被商业公司轻视。此外,中小型商业公司还会受到生产企业可直接投标的冲击。”
对于新的“游戏规则”,丽珠营销公司总经理杨连民褒多贬少。他认为,药品招标采购新规定值得关注的有如下几项: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该由省、市组织,且每年不超过两次;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扩大到80%以上药品;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留有合理的浮动幅度;对中标药品采取顺加作价;简化了文件、样品等集中招标采购程序;以剂型为单位招投标、评标;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批发企业投标,必须持有合法授权;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严格按《合同法》履行合同,要求市级、国有企业的非营利性医院保证60天回款期等。对于这些新规定对企业投标工作产生的影响,杨连民认为,企业的投标工作量会持续增加,例如仅标书的制作将更细致、更规范,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会增多。接下来各地也会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从而出现各种新情况,信息变化将更大、更快……这就要求企业投标职能部门与销售人员的沟通更具时效性和一致性。当记者请杨连民谈谈药品价格下一步的调整方向时,他分析说,自主定价的药品极有可能按新规定的差价表制定价格。原研药、专利药及单独定价药品的价格核定不按新规定执行,但其内部的差价比仍需按新规定执行。对于未列入的控释片、缓释片及滴眼液等剂型,相信国家发改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
冲破传统药品流通渠道的改革
作为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及方案的制定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研究员李宪法指出,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意在改变集中招标采购的业务模式。同时,随着新政策的全面实施,医疗机构集中和分散两种采购模式长期并存的局面将终结。另外,在新政策的推动下,医药市场还将建立起新型的药品流通信用体系。
李宪法解释说,要求改变集中采购的业务模式,药品集中采购将从以成交为目的逐步转变为以准入、限价为目的,在供应商评审和价格评审分离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重点品种跨省市联合、一般品种全省联合的采购模式;禁止单一医疗机构和县(市)级单独组织招标采购,限制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单位的项目次数。这样一来,会使药品采购集团规模扩大、数量减少。此前的八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就是一次意在为药品集中采购提供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的试验。李宪法相信,集中采购组织规模和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要求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批发企业成为投标人,投标主体将由批发企业向生产企业转变,形成全国一体化的药品流通市场。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将把成交品种委托批发企业代理配送,以契约方式形成成交品种的配送服务体系。最后生产企业同集团化的医疗机构直接交易,药品批发企业以物流配送为主要商业职能,使流通环节减少、效率提高、成本降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得以全面深化。
另外,李宪法透露,之前全国进行的药品招标,由于集中度不够高等原因,实际上纳入药品招标采购目录的品种,通过招标成交的比率比较低,仅为30%左右。其中,通用名药的成交率抽样10个项目调查平均下来也只有70%左右,其余未成交的品种主要是通过此后的溢价采购和备案采购成交的。这也反应出原有招标政策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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